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131082MB0U30936Y/2012-00028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市卫生局
发文日期: 2012-03-31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河市卫生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2-03-31

三河市卫生局
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三河市卫生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特点:主动公开意识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形式丰富多样,公开内容重点突出。尤其对于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能够通过多种形式、采取多种方法比较全面、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郭万达同志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个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对各股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做到公开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各股室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切实有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完善和规范相关制度情况
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了《信息公开指南》,动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不断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拓展公开形式,加强宣传力度,增强公开效果
根据本单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不同,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一年来我们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墙报和互联网、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重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加强宣传和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数量和主要类别
   201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包括规范文本和发展计划、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府机构和人事任免、工作报告和重大卫生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是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专栏、新闻发布会以及设置档案室公共查阅点等多种方式。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年度内我局没有接到群众提交的有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收取任何费用,没有收费项目,年度内不存在其他违规收费情况。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案和提起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一)主要问题
  1、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公开和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2、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同时,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3、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等方面有待规范。
  4、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二)改进措施
  1、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分类,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2、规范、优化申请处理流程,增加受理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申请处理效率,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
  3、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网络、专栏、报刊、座谈以及新闻发布等等多种形式的作用。完善局档案室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功能,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加强和健全互联网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本局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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